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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应收与结算】结算批次混用影响尾款追查

· 来源:远砧制造家园 · 作者:唐景茉
责任编辑:史映岑 · 二审:康沐榆 · 三审:乐知衡

分类:应收与结算

收货已完成而供应商凭证仍未补齐

仓库已经登记收货,供应商的结算凭证尚未全部到齐。采购清单与送货单使用了不同的品名写法。经办人员需要先确认是否对应相同物料。部分附件后来补入,却没有注明原业务编号。台账按完整单据进入结算,已收货项目仍留在待补资料中。供应商查看交货记录后,以为付款手续已经完成。双方对当前进度存在不同理解。实物交接结束没有直接带来结算资料齐备。

票面主体与申请收款账户名称不同

经办人员提交票据信息时,选择了日常使用的收款账户。账户名称与票面交易主体不一致。系统提示需要核对,原申请停在待处理位置。经办人员补充账户说明,却没有同时更新业务附件。处理人员看到的材料仍然保留不同名称。双方需要重新确认申请对应的主体。相同业务的补件记录因此增加。账户资料与票面信息没有在提交前形成完整对应。

供应商凭证迟到先登记已收货

仓库验收完成后,将入库单传入结算待办。凭证尚未送达的采购单单列待补状态。经办人员按供应商和采购单号发出补件查询。不能因凭证未到就把实际收货从业务台账中删去。收到凭证后核对商品数量与约定价格。存在差异的项目退回具体商品行核查,再接续结算确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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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次起捕保留本次规格信息,共用管路调整后更新塘口关系,塘口巡查保留进水口与远端差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