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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换主体付款先确认款项归属_交货争议备注阻断应收确认

· 来源:榆岸能源观察 · 作者:孙语恬
责任编辑:萧予栩 · 二审:鲍云苒 · 三审:沈安禾

分类:应收与结算

客户换主体付款先确认款项归属

来款户名与客户名称不同时,先查客户提交的付款说明。说明中应能找到所付账单及对应金额。业务联系人确认前,这笔来款保留待分配状态。不能仅凭备注中的简称就核销另一客户的应收。需要补充说明时,沿原有业务联系渠道核对。归属确认后,核销记录保留实际付款主体及关联依据。

票面主体与申请收款账户名称不同

经办人员提交票据信息时,选择了日常使用的收款账户。账户名称与票面交易主体不一致。系统提示需要核对,原申请停在待处理位置。经办人员补充账户说明,却没有同时更新业务附件。处理人员看到的材料仍然保留不同名称。双方需要重新确认申请对应的主体。相同业务的补件记录因此增加。账户资料与票面信息没有在提交前形成完整对应。

对账版本更新后收回旧待确认表

发现漏单后,在原对账批次中增加变更说明。新表注明新增或调整的账单行。已经确认的行保留原确认依据,不要求客户整表重认。发出修订表时同步标注旧表停止用于结算。客户回传签认件后,核对其实际确认的是哪一版。有争议的行继续待核,其余已明确款项按既定流程接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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