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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函金额口径不同造成对账差异:票面主体与收款账户不一致

· 来源:澄岑产经在线 · 作者:窦景衡
责任编辑:郑云栩 · 二审:马念栩 · 三审:罗言岑

分类:应收与结算

确认函金额口径不同造成对账差异

确认函写出了交易金额,却没有说明是否包含相关税额。供应商与经办人员分别沿用各自台账口径。同一笔应收因此出现不同的核对结果。发票信息已经齐备,确认函仍需要补充说明。后续结算先行暂停,避免继续沿用存在差异的金额。单据表述没有与原始交易资料完整对应。

客户换主体付款先确认款项归属

来款户名与客户名称不同时,先查客户提交的付款说明。说明中应能找到所付账单及对应金额。业务联系人确认前,这笔来款保留待分配状态。不能仅凭备注中的简称就核销另一客户的应收。需要补充说明时,沿原有业务联系渠道核对。归属确认后,核销记录保留实际付款主体及关联依据。

签收短少接入对账商品行

对账人员先将送货单与签收单按单号配对。签收上注明的短少件数落到对应商品行。送货总额不能直接替代实际验收金额。差异部分附上仓库点收记录,交业务岗位确认处理方式。已确认补送的数量在原差异行下关联补送单。客户付款后再核对差异是否仍在挂账,避免同一短少再次催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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