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› 应收与结算 › 正文
供应商凭证迟到先登记已收货:供应商单据补齐晚于收货记录
- 供应商凭证迟到先登记已收货
- 票面主体与申请收款账户名称不同
- 运费调整与货款分别列清
- 月末截单与在途业务分清
供应商凭证迟到先登记已收货
仓库验收完成后,将入库单传入结算待办。凭证尚未送达的采购单单列待补状态。经办人员按供应商和采购单号发出补件查询。不能因凭证未到就把实际收货从业务台账中删去。收到凭证后核对商品数量与约定价格。存在差异的项目退回具体商品行核查,再接续结算确认。
票面主体与申请收款账户名称不同
经办人员提交票据信息时,选择了日常使用的收款账户。账户名称与票面交易主体不一致。系统提示需要核对,原申请停在待处理位置。经办人员补充账户说明,却没有同时更新业务附件。处理人员看到的材料仍然保留不同名称。双方需要重新确认申请对应的主体。相同业务的补件记录因此增加。账户资料与票面信息没有在提交前形成完整对应。
运费调整与货款分别列清
运输方式变化后,实际运费可能偏离最初安排。货款与运费合并写成总额,会增加差异核对难度。临时加送产生的费用需要对应具体任务。谁承担费用需要与业务约定接续确认。经办人员不能仅凭司机口头报数调整全部结算。费用凭据与运输记录放在一起,便于查明变化原因。已付部分也要与新增费用分清。结算明细反映各项来源,后续查询才不会只剩一个总数。
月末截单与在途业务分清
对账截止时,部分货物可能仍处于运输或验收过程。已经发出不代表已经满足当前结算条件。经办人员需要知道各项目停在哪个环节。在途项目转入下一周期后,原记录仍应能够追踪。不能因跨过结算日期就重新建成没有关联的新业务。后续验收调整需要回到对应订单。两期清单之间的接续项目要防止重复列入。截止状态明确,下一轮对账才便于接着核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