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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面主体与收款账户不一致,确认函含税口径不明造成金额分歧,交货争议备注阻断应收确认

· 来源:铸衡资讯网 · 作者:章承蔓
责任编辑:平沐原 · 二审:卞承榆 · 三审:吴念川

分类:应收与结算

退货完成后应收台账仍保留原额

买方已经办理部分退货,供应商应收记录仍沿用原有交货金额。仓库退货单与结算台账分开流转。经办人员核对回款时,发现实际付款与原记录存在差异。差额没有立即对应到退货批次,查询先停在欠款确认。双方补查单据后,才看清货物变化与账面变化的先后。业务状态更新滞后影响了后续核销。

客户换主体付款先确认款项归属

来款户名与客户名称不同时,先查客户提交的付款说明。说明中应能找到所付账单及对应金额。业务联系人确认前,这笔来款保留待分配状态。不能仅凭备注中的简称就核销另一客户的应收。需要补充说明时,沿原有业务联系渠道核对。归属确认后,核销记录保留实际付款主体及关联依据。

确认函金额口径不同造成对账差异

确认函写出了交易金额,却没有说明是否包含相关税额。供应商与经办人员分别沿用各自台账口径。同一笔应收因此出现不同的核对结果。发票信息已经齐备,确认函仍需要补充说明。后续结算先行暂停,避免继续沿用存在差异的金额。单据表述没有与原始交易资料完整对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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