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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应收与结算】票面主体与收款账户不一致
- 对账单版本变化保留适用范围
- 分次付款对应原应收项目
- 收货已完成而供应商凭证仍未补齐
对账单版本变化保留适用范围
对账单修改后,旧版本可能仍在不同经手人员手中。表头日期相同不代表内容完全一致。新增扣项与补记回款需要能够辨认。收件人需要知道当前哪一版用于确认。已经确认的旧项目不能在改版时失去对应关系。只发送一张新表,未必让对方注意到具体变化。经办交接需要留下版本与处理进度。最终结算应当能找到双方实际核对过的明细。
分次付款对应原应收项目
同一订单分次收款后,每笔款项需要能够对应原业务。付款备注只写尾款,接手人员未必知道属于哪张订单。买方同时存在多个项目时,金额接近更容易混淆。已收部分与剩余待收部分需要分开呈现。不能把最后一笔到账自动视作整单结清。退款或扣减也需要回到对应应收项目。经办人员换班后,仍应能够查清各笔来源。业务清单与到账记录相互对应,才便于确认结算状态。
收货已完成而供应商凭证仍未补齐
仓库已经登记收货,供应商的结算凭证尚未全部到齐。采购清单与送货单使用了不同的品名写法。经办人员需要先确认是否对应相同物料。部分附件后来补入,却没有注明原业务编号。台账按完整单据进入结算,已收货项目仍留在待补资料中。供应商查看交货记录后,以为付款手续已经完成。双方对当前进度存在不同理解。实物交接结束没有直接带来结算资料齐备。
堂食结账后继续查看外带补餐-共用餐具车保持用品类别清楚-传菜桌号与取餐号码分别辨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