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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算批次混用影响尾款追查_供应商单据补齐晚于收货记录

· 来源:铸衡资讯网 · 作者:褚沐遥
责任编辑:尤思宁 · 二审:殷书衡 · 三审:金念川

分类:应收与结算

退货发生后保留原销售关联

销售退货单引用原发货单和商品行。仓库确认收到退回实物后,记录验收数量。客户提出的退货数量与实际收到数量分列。需扣减应收的金额使用已经确认的退货资料。尚未确认的破损争议保留在差异清单中。月末对账同时展示原销售与本次退货,避免只有余额看不出来源。

对账版本更新后收回旧待确认表

发现漏单后,在原对账批次中增加变更说明。新表注明新增或调整的账单行。已经确认的行保留原确认依据,不要求客户整表重认。发出修订表时同步标注旧表停止用于结算。客户回传签认件后,核对其实际确认的是哪一版。有争议的行继续待核,其余已明确款项按既定流程接续。

代付款保留付款人与业务方关系

到账账户名称与订单买方不同,需要继续核对来源。代付款备注不足时,款项可能停在待匹配位置。业务人员知道双方关系,财务人员未必同步知晓。口头说由别人代付,需要补上可核对的业务对应。同一付款人可能替不同项目付款。到账记录不能只按熟悉姓名自动归类。后续发生退款时,也需要查看原付款路径与业务约定。付款身份与订单身份分别保留,才便于说明实际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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